但他一定会记得两点四十三分。
因为客厅墙上那只廉价的圆形时钟,在电话铃声响起时,秒针刚好越过数字八。
他当时坐在餐桌旁,手上拿着一份已经翻阅过无数次的陈述书。纸张的边角因为反覆翻动而微微卷起,上头有几处被铅笔画线的地方,还有妻子在深夜重新补写的注记。
其中一句写着:
「本人并无故意违反教师专业1UN1I之行为,相关指控与事实经过不符。」
那句话他已经看过几十次。
看得愈久,愈觉得荒谬。
一个人明明没有做过的事情,为什麽必须花上几个月,用数万字证明自己没有做过?
更荒谬的是,即使写了数万字,对方最後仍可以用短短几句话,否定她所有的解释。
手机放在茶几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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